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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迁人事局

  

二、招聘条件

(一)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,热爱城管事业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
(二)年龄在35周岁以下(197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),身体健康。

(三 )法律、行政管理和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具有宿迁户籍或宿迁生源;其它专业户籍或生源不限。

(四)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,男性。

三、招聘方法、程序

招聘采取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察等方法进行。

(一)报名

应聘人员于10月10--11日,持本人身份证、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、近期免冠同底2寸彩照3张,到宿迁人才市场大厅(市世纪大道11号)报名。

(二)考试

1、笔试

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,满分为100分,占综合成绩的40%。初审合格人员凭准考证、身份证于10月14日上午8:30准时到宿迁人才市场(市世纪大道11号)参加笔试。

2、面试

根据笔试成绩,按招聘岗位人数不超过1: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。10月16日上午7:30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到宿迁人才市场(市世纪大道11号)参加面试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占综合成绩的60%,60分为合格线。

(三)体检、考察

根据综合成绩,按招聘岗位1:1的比例,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,组织体检。对体检合格人员,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。

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,从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。

(四)公示

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在市城管网和宿迁人才网上进行公示,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、性别、拟聘用岗位、综合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,公示期限为5天。

四、聘用及待遇

公示合格人员,由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“专项事业编制”人才派遣手续。试用期1年,试用期满,经考核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,继续签订聘用合同;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。

聘用期间,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同等人员待遇。

五、纪律与监督

本次招聘工作贯彻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格招考纪律,严格秉公办事,接受纪检、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,不得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。监督举报电话:0527—84368365(市人事局纪检组),0527-84387483(市城管局纪检组)。

六、联系方式

1、宿迁市城管局人事教育处

联系人:王春柏

咨询电话:0527-84387583   

2、宿迁市人才服务中心

联系人:臧  辉

咨询电话:0527-84353005 

网址: www.sqrc.cn

 


宿迁人事局来源:HR01.COM
 

  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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