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招聘对象及条件
(一)爱岗敬业,责任心强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身体健康;
(二)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;
(三)年龄在30周岁以下(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);
(四)档案管理人员要求为中共党员。
三、招聘办法及程序
招聘工作采取笔试、面试、体检、考核、公示的办法进行。
(一) 报名
1、报名时间:2007年8月 20 日—21日
2、报名地点:市人才服务中心(世纪大道11号)
3、报名时需提供身份证、毕业证、各类资格证书、业绩材料等原件、2张近期2寸免冠同底照片。
(二)考试
1、笔试: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,满分为100分,占综合成绩的50%。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身份证于8月23日上午8:30准时到达指定考场参加笔试。
2、面试:根据笔试成绩,按招聘岗位职数最高1: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名额。8月24日上午8:00凭面试证和身份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,60分为合格线,占综合成绩的50%。
(三)体检、考察
根据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,按招聘岗位职数1: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、考察人选。体检工作按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的规定进行。
体检合格的人员,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。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,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。
(四)公示
体检、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在宿迁人事编制网、宿迁人才网站上进行公示。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、性别、拟聘用职位、成绩以及监督举报电话,公示期限为7天。公示期间,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,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不予聘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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